通知公告
外省資訊
武漢市農業設施確權登記和抵押貸款管理辦法征求稿整理,大棚、圈舍、冷庫、烘干設備等合法農業設施可確權頒證、抵押貸款。明確確權條件、登記流程、貸款額度、抵押物處置細則,降低涉農融資門檻,解決農業經營主體 “融資難、融資貴”。需要咨詢了解的可以聯系小編為您解答輔導!
免費指導熱線:19855109130(可加v),選擇全面可靠的一站式體系保障。
解鎖千萬政策紅利,專注于項目申報行業13年,沉淀了精準的政策資源、優質的企業資源、成功的項目資源,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實戰方法論與成熟的服務成功案例體系。除了全力打造自身專業項目團隊外,相較同行業最大的優勢,在于我們有各個流程階段的人員,分工明細,細致化;各環節均由專人深度把控。想要咨詢各省市任何項目申報的都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你做免費項目規劃。(勿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農業設施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豐富農業經營主體融資渠道,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推廣農業設施和畜禽活體抵押融資的通知》(銀辦發〔2025〕230號)、《湖北省農業農村廳湖北省財政廳湖北省自然資源廳湖北省水利廳湖北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湖北省知識產權局湖北省林業局中國人民銀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監管局關于印發湖北省農村產權抵(質)押貸款試點辦法的通知》(鄂農發〔2025〕5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業設施,是指本市范圍內符合用地規范、建設用于農業生產的設施,主要包括各類大棚栽培設施,規模化畜禽、水產養殖設施,冷鏈、烘干、倉儲庫房,農機具及育種制種設施設備等。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農業設施所有權,是指農業設施所有權人對依法依規投資建設形成的農業設施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本辦法所稱農業設施所有權登記,是指區級農業農村部門對轄區范圍內農業設施所有權進行登記,農村產權交易機構對由上述權利產生的抵押權等他項權利進行登記。
《農業設施所有權證》僅限于農業設施所有權登記,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
《農業設施所有權證》僅用于向金融機構貸款抵押。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農業設施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其依法有權處置且經過區農業設施所有權登記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后的農業設施作為抵押物,在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信貸政策前提下,向登記機構申請抵押登記并向貸款人發放的用于發展設施農業的貸款。
本辦法所稱借款人是指在武漢市內辦理了農業設施所有權證的自然人、在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審批)部門或農業農村部門核準登記的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
本辦法所稱貸款人是指在武漢市內依法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
第五條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全市農業設施所有權登記的指導與督促工作。各區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業設施所有權登記管理工作,依法授權市內農村產權交易機構辦理登記、頒證業務。
人民銀行湖北省分行負責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開展農業設施抵押貸款業務,加快金融產品創新,規范發放農業設施抵押貸款,在貸款利率、期限、額度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市委金融辦負責協調金融機構積極對接相關涉農經營主體,結合農業設施屬性規范開展農業設施抵押貸款。
市區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核實農業設施用地情況。
第二章農業設施所有權確權登記
第六條農業設施所有權登記管理遵循“自愿申請、嚴格審查、據實登記、用地規范”的原則。
第七條申請農業設施所有權登記,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農業設施所有權權屬清晰;
(二)農業設施項目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以及農業產業發展規劃;
(三)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土地經營權;
(四)農業設施項目用地符合相關規定;
(五)農業設施剩余經營期限不少于3年。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按照規劃批準建設的;
(二)違法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經營權或農業設施所有權權屬不清或者無法證明權屬的;
(四)改變農業生產用途的;
(五)未經相關部門審批或者未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
(六)其他依法不予登記的情形。
第九條農業設施所有權首次登記程序。
(一)申請。由農業設施所有權人向所在地村(居)委會提交農業設施所有權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營業執照、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農業設施用地備案證明等相關資料。
(二)審核。設施所在地村(居)委會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核,通過后報街道(鄉鎮)進行審核。街道(鄉鎮)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完成后由申請人將相關材料送至農村產權交易機構。區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農村產權交易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和現場查驗,區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同步完成農業設施用地審核工作。
(三)公示。審核通過的,區級農業農村部門對申請人的農業設施情況在區政府和武漢農村綜合產權交易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辦證備案。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制發《農業設施所有權證》。
第十條農業設施所有權登記證的使用期限應當小于設施用地的剩余經營期限。
第十一條農業設施權利人發生變化或農業設施現狀發生改變的,農業設施權利人應自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二條農業設施所有權人提出注銷申請的、農業設施滅失的、農業設施用地協議終止或者土地被依法征收的、農業設施權利人發生變化或者農業設施現狀發生改變未進行變更登記的、有效期已到期的、申報材料不實的、涂改《農業設施所有權證》的、農業設施權屬登記不實的,發生以上情形之一,農業設施所有權登記證自動失效。
第十三條以虛報、偽造等非法手段取得《農業設施所有權證》,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當事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三章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四條貸款額度。由貸款人統籌考慮借款人的資信、經營能力、還款能力、評估價值、交易鑒證書等要素,按照合法、便民、惠農原則,合理確定貸款額度。
第十五條貸款期限。農業設施抵押貸款人應綜合考慮借款人實際貸款用途、農業經營生產周期和綜合還款能力等因素合理自主確定貸款期限。
第十六條貸款利率。貸款人應參考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結合借款人的實際情況合理制定農業設施所有權抵押貸款利率。在貸款合同約定利率以外不得另外或變相增加其他借款費用。支持采取隨借隨還、分期還本、按生產周期付息等靈活的還款方式,具體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第四章農業設施抵押登記
第十七條農業設施抵押登記在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辦理完畢后,借貸雙方可持下列文件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向所在地農村產權交易機構申請辦理《農業設施所有權抵押登記證》,農業設施所有權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時成立。
(一)農業設施所有權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
(二)《農業設施所有權證書》;
(三)《農業設施所有權他項權證申請表》;
(四)農業設施所有權人、抵押權人身份證明(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權委托書;
(五)授信業務批復;
(六)資產評估報告;
(七)農業設施所有權人同意抵押證明材料;
(八)農村產權交易機構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十八條對符合抵押登記條件的,發給抵押權人《農業設施所有權抵押登記證》;對不符合抵押登記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登記,并退回申請資料。
第十九條貸款期間,如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借貸雙方應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變更協議、原農業設施所有權抵押登記證和其他證明文件,向原抵押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貸款人延長借款人債務期限的應當在農業設施抵押貸款合同期滿之前一個月內,持延長借款人債務期限協議、原農業設施所有權抵押登記證和其他證明文件,向原抵押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續期登記。
第二十一條借貸雙方提前解除抵押貸款合同、合同期滿或抵押物滅失的,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持借款合同或解除抵押合同協議、滅失憑證及原農業設施所有權抵押登記證,向原抵押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主債權消滅、抵押權實現、貸款人放棄抵押權或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導致抵押權消滅的,借貸雙方應及時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借貸雙方在辦理農業設施抵押登記、變更登記、續期登記、注銷登記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規則進行相關登記。如涉及《農業設施所有權抵押登記證》內容變動的,應在中國人民銀行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辦理完畢相關登記后,向所在地農村產權交易機構申請辦理《農業設施所有權抵押登記證》的變更、續期、注銷。
第五章風險防控與抵押物處置
第二十三條貸款人應加強對借款人資金用途、生產經營、信用狀況及抵押物情況的監控分析,及時了解影響抵押權價值的市場因素和政策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信貸風險。
第二十四條借款人可對其農業設施進行投保,建立銀保聯動風險分擔機制,為農業設施抵押貸款提供風險保障。
第二十五條貸款期間如發現借款人存在重大風險隱患或發生重大風險事項,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追加擔保物或采取相關保全措施。貸款人應根據市場價格等對抵押物進行動態評估,當押品估價跌幅超過約定比例時,啟動補押或還貸程序。
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應在貸款合同約定處置條件,觸達處置條件時,可將待處置抵押物通過農村產權交易機構進行公開掛牌交易。
第二十七條掛牌交易時間超過3個月的,抵押權人可變價出售待處置抵押物,各區農業農村部門優先協調當地村集體經濟組織采取變價收儲,自用、出售、租賃等方式盤活利用。抵押物待處置期間,村集體經濟組織或第三方機構可提供“抵押物托管+租賃運營”服務,防止低效閑置。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市農業農村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經辦銀行機構定期向相關主管部門報送農業設施抵押貸款業務開展情況。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有效期2年。
關于以上政策講解,大家還有不懂的問題嗎?還有疑問嗎?有疑問可以免費咨詢。
找我們能為您做什么?(勿抄)
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科技項目投融資。
一個電話,幫您理清思路,匹配最佳項目,讓您輕松穩拿補貼政策資金與品牌榮譽提升!
專人在線指導,免費咨詢:19855109130,微信同號,獲取最新政策詳情,歡迎前來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