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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等次資金支持!2026年馬鞍山市農業科技園區申報條件及認定流程詳解
想申報馬鞍山市級農業科技園區,卻不知道從何下手?根據《馬鞍山市農業科技園區管理暫行辦法》,本文為您全面拆解市級農業科技園區的申報門檻、認定程序和核心指標。從核心區面積不低于10公頃、產學研融合機制,到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基地建設——無論您是農業龍頭企業、合作社還是鄉鎮政府,這篇文章都能幫您理清申報思路,提高認定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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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市農業科技園區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進一步加強馬鞍山市農業科技園區建設與規范化管理,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農業高新技術成果的轉化和應用,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精準施策打贏脫貧攻堅戰,依據《中共馬鞍山市委、馬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中共馬鞍山市委、馬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和《安徽省農業科技園區管理暫行辦法》的總體部署和具體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馬鞍山市農業科技園區,是指依照本辦法認定的市級農業科技園區(以下簡稱園區),包括2012年以來依照《馬鞍山市農業科技園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馬科〔2012〕32號)認定的馬鞍山市農業科技園。
第三條 園區建設和管理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企業主體、農民受益”的原則,集聚創新資源,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著力拓展農村創新創業、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轉化推廣、職業農民培訓和助力脫貧攻堅五大功能,強化創新鏈,支撐產業鏈,激活人才鏈,提升價值鏈,分享利益鏈,將園區建設成為農業農村創新驅動發展的先行區、區域脫貧攻堅和科技助推精準扶貧的陣地。
第四條 本辦法主要包括園區申報、評審與認定、建設、評估等管理事項。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園區申報主體為在馬鞍山市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有相對健全的組織管理制度。注冊地在貧困村且主要建設地在貧困村的,可以酌情放寬申報條件。
第六條 園區要有科學的規劃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區,明確的主導產業,激勵創新創業的配套政策。園區規劃及主導產業需符合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要求。
第七條 園區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生態環境較好。核心區有一定的建設規模和較大的發展空間,有明確的地理界限,集中成片面積原則上不低于10公頃。
第八條 園區要有較強科技開發能力或相應技術支撐條件的農業科技企業和創新創業載體,建立了產學研融合與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有效機制,有明確的技術來源和人才團隊支撐,創新要素集聚明顯,科技創新能力較強。
第九條 園區主導產業明確、區域特色鮮明,具有較強的比較優勢和市場競爭力,以及較強的示范帶動能力。
第三章 申報與認定
第十條 申報程序。園區建設主體提出申請,填報相關材料,經縣區科技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科技局。
第十一條 園區申報材料:
(一)馬鞍山市農業科技園區申報書(見附件1);
(二)馬鞍山市農業科技園區總體規劃(見附件2);
(三)相關附件材料。
第十二條 認定程序。市科技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結合現場考察,提出專家評審意見。市科技局研究確定擬認定園區名單并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發文認定。
第四章 建設與管理
第十三條 園區建設與管理實行分級負責、協調聯動的機制。
(一)市科技局是園區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園區的總體布局和相關政策制定。
(二)各縣區科技部門是園區日常指導和監督部門,協同市科技局統籌推進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加大對園區的投入和政策支持。
(三)園區要按照規劃推進園區建設,不斷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和經濟效益。積極建設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基地,并制定政策鼓勵科技特派員入園創新創業,積極推進新型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第十四條 園區實行年度報告總結制度。每年2月底前,園區應通過縣區科技部門將上年度工作報告等材料報送市科技局,報告內容包括園區建設進展、統計數據、經驗總結、存在問題與下一年度工作重點等。
第十五條 園區實行創新能力監測和評價制度。按照“建立全國創新調查制度,加強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監測評估”的要求,對園區創新能力進行全面監測和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和區域發展需求進行針對性指導。各縣區科技部門要及時組織園區填報監測數據并報送市科技局,園區要對數據真實性負責。
第十六條 園區實行動態管理和綜合評估,每三年進行一次績效評估。市科技局組織專家按照園區績效評估指標(見附件3)結合現場考察進行綜合評估,綜合創新能力監測和年度報告總結情況,研究確定評估結果。評估結果分為優秀、達標和不達標。對于評估不達標的園區,限期整改(整改期一般為一年),整改后評估仍不達標,取消園區資格。
第十七條 園區無故不參加績效評估或連續兩年不參加創新能力監測,視為評估不達標。
第十八條 園區在申請、管理過程中,若有弄虛作假行為,取消其認定資格,追回獎勵資金,并在三年內不予受理科技政策支持。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十九條 對新認定的園區和績效評估獲得優秀等次的園區,給予一定的資金獎補,主要用于條件建設、技術創新等科技創新工作。
第二十條 對績效評估獲得優秀等次的園區,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申報省級以上農業科技園區,優先支持申報省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優先支持其組建院士工作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星創天地”一站式開放性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引進或培養的特殊人才可優先推薦為省、市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培育計劃人選。
第二十一條 鼓勵園區主導或參與科技扶貧工作,對參與脫貧攻堅并作出突出貢獻的園區,在績效評估中予以適當加分,優先推薦申報省級以上項目,并幫助其按規定申報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稅收等各類優惠政策。
在全市脫貧攻堅工作開展期間,每年可以從部門預算的農業科技園區獎補資金中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扶貧工作。對縣區在科技特派員與貧困村結對服務工作中遴選出的經論證的項目給予一定的補助。脫貧攻堅任務完成后,在農業科技獎補資金中可以繼續安排部分資金用于提高脫貧質量、扶持長效扶貧產業發展。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馬鞍山市農業科技園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馬科〔2012〕32號)、《馬鞍山市級農業科技園區績效考核辦法(試行)》(馬科〔2017〕40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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