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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開啟!2026年西安市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申報時間和認定條件流程、補助攻略!4 月 30 日前提交材料,企業需滿足研發費≥300 萬、人員≥40 人、設備≥300 萬等硬性條件。省級補助 50 萬、市區疊加獎勵。線上線下雙申報,經市縣初審、省級評審認定。存量企業需參加評價復核,不合格將撤銷資質。未央區、碑林區、雁塔區、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鄠邑區、灞橋區、新城區、蓮湖區、藍田縣、周至縣、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閻良國家航空產業基地、國家民用航天產業基地、國際港務區各地需要咨詢了解的可以聯系小編為您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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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申報時間流程
一、評價范圍、材料編制、有關要求、附表資料請查閱陜西省工信廳網站,
二、請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按照要求編制完整評價材料,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無需編制完整紙質材料,但需提供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數據表、2025年度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的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等兩項材料電子版,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報所在區縣(開發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三、請各區縣(開發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轄區相關企業積極參與評價工作,對企業報送評價材料進行審查匯總,填報《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基本情況匯總表》,于4月30日前將報送文件(含匯總表)和企業紙質評價材料各一式1份(含電子版)報送市工信局技術進步處,
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引導和支持企業增強技術創新能力,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規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依據《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技術中心,是指企業設立的技術研發與創新機構,負責制定企業技術創新規劃、開展技術研發、創造運用知識產權、建立技術標準體系、凝聚培養創新人才、構建協同創新網絡、推進技術創新全過程實施。
第三條?鼓勵和支持企業建立技術中心,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作用,建立健全企業主導產業技術研發創新的體制機制。對創新能力強、創新機制好、引領示范作用大、符合條件的企業技術中心予以認定,并給予政策支持,鼓勵引導行業骨干企業帶動產業技術進步和創新能力提高。
第四條?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西安海關等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相關工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開展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與運行評價。各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省屬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申報、管理等事項。
第二章?認定
第五條?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第六條?申請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陜西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企業在行業中具有顯著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
(四)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300萬元;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40人。
(五)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有較好的技術積累,重視前沿技術開發,具有開展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
(六)對新業態、新模式企業,經濟欠發達地區企業適當放寬指標要求。
(七)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內,不得存在下列情況:
1.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2.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3.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4.被列入陜西省科研信用體系黑名單。
第七條?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程序:
(一)各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聯合同級財政部門,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將企業申請材料及推薦意見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屬企業通過省級主管部門審核推薦,中央駐陜企業直接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組織材料的初評和評審工作,并對企業相關情況進行現場核查。
(三)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西安海關等部門依據國家產業政策,結合初評結果、專家意見及現場核查情況等進行綜合評估后,擇優確認認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名單并公示。
(四)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西安海關根據確認認定結果聯合發文公布。
第三章?運行評價
第八條?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每兩年組織一次運行評價,并于評價年度印發評價通知。
各企業按照通知要求編寫評價材料,評價材料主要包括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總結、評價表及必要證明材料,并對技術中心評價材料真實性出具意見。
第九條?各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省屬企業主管部門對企業的評價材料進行審查,出具審查意見,并按通知要求將評價材料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第十條?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對評價材料進行評價,并形成評價結果。
第十一條?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評價得分90分及以上為優秀;
(二)評價得分65分至90分(不含90分)為良好;
(三)評價得分60分至65分(不含65分)為基本合格;
(四)評價得分低于60分為不合格。
第十二條?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西安海關對評價結果進行審核確認,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通報評價結果。
第十三條?各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省屬企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督促評價基本合格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改進工作。
第十四條?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應于每年4月20日前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報送上一年度企業技術中心年度快報,年度快報作為技術中心評價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四章?鼓勵政策
第十五條?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獎勵,從省級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中予以安排,鼓勵各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省屬企業主管部門給予配套支持。
第十六條?支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承擔地方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研發任務。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發生更名、合并、分立、重組等變更情形的,各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省屬企業主管部門應將企業變更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西安海關對相關情況進行確認。
第十八條?企業對其報送材料和數據真實性負責,各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省屬企業主管部門負責所屬企業數據及信息的核實把關工作。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一)運行評價不合格;
(二)逾期未報送評價材料;
(三)提供虛假材料和數據;
(四)主要由于技術原因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五)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六)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七)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八)企業被依法終止。
第二十條?因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一)、(二)項所列原因被撤銷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各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省屬企業主管部門兩年內不得再次推薦該企業。
因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三)至(七)項所列原因被撤銷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各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省屬企業主管部門三年內不得再次推薦該企業。
第二十一條?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西安海關聯合發文,通報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撤銷和更名結果。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各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可參考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制定相應政策,支持企業技術中心建設。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涉及的申請材料、評價材料和評價指標體系的內容和要求,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另行發布并適時調整。
第二十四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相關信息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陜工信發〔2013〕226號)同時廢止。
關于以上政策講解,大家還有不懂的問題嗎?還有疑問嗎?有疑問可以免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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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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